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训)室安全卫生管理的通知
2018-10-23 16:35  

各院(系)、 各部门:
   
实验(训) 室安全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身心健康。经学校前期检查, 发现我校实验(训) 室存在安全卫生问题。 为保证实验(训) 室环境的安全卫生, 根据教育厅等文件精神, 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训) 室安全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高校实验(训) 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学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 准确把握, 将实验(训) 室安全卫生工作紧抓不懈。各(院) 系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实验(训) 室安全卫生工作的复杂性、 多变性, 始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高校教学实验(训) 室安全工作的底线, 不折不扣予以执行。
  
二、 制度学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各项实验(训)室安全卫生文件精神, 增强教学实验(训) 室安全卫生意识。 主要制度文件有: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录播室管理办法》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室规则》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教师守则》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安全文明实验室标准》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 强化责任各部门要健全实验(训) 室安全卫生管理责任体系,按照谁使用、 谁负责, 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逐级分层夯实安全卫生责任;根据学校基础条件和教学实验(训)室的专业门类特性, 完善实验(训) 室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与卫生管理细则, 具体要求如下:
  
(一) 院(系) 院长(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院(系)分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卫生具体责任人。
  
(二) 各实验(训) 室由所在院(系) 指定人员负责担任安全卫生员, 实验(训)室安全卫生工作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安全。
  
(三) 安全卫生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卫生的操作行为;
   
(四) 院(系) 需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学生首次进入实验(训) 室, 必须接受由院(系) 组织的安全教育。
   
(五) 各院(系) 要根据实验(训)室特点, 建立安全制度、卫生制度。
   
(六)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落实实验(训) 室设备、水、 电、 门窗的更换、 维修工作。
   
四、 重点工作
    (一) 危险化学品要有专人、 专用库房;
   
(二) 注意用电安全, 不得私增设备、插线板, 不得私拉电线;
   
(三) 实验(训) 室环境整洁、布局合理、 无纸屑、 禁止堆放私人物品;
   
(四)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师生、 立即向学校报告, 根据情况报警;
   
(五) 重大节假日与寒暑假前后,各院(系) 都要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 做好相关记录;
    
(六) 使用完毕后关闭计算机、空调、 电灯、 门窗;
    
(七) 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 奖惩措施
    (一) 学校对于实验(训) 室安全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院系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学校将定期、 不定期对实验(训) 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 卫生状况脏乱差的实验(训) 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三)对于违章操作、 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 根据事故原因对当事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四)对于存在问题的实验(训) 室, 院(系) 应积极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 暂缓或暂停院(系) 实验(训) 室建设项目。
   
六、 工作要求
   (一) 各院(系) 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制度规定, 明确责任体系, 成立院(系)实验(训) 室安全卫生工作机构, 全面负责实验(训) 室安全卫生相关监管、 整治工作。
  
(二)各院(系)按照学校相关制度与本通知要求制定院(系)实验(训) 室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细则,措施应具体有可行性, 于10 30 日之前, 将纸质版报于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二号教学楼 D211)。


联系人:卜渊博     联系电话: 81530133
报送邮箱: 414032704@qq.com
                                               
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
10 23
关闭窗口
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Copyright©2013版权所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备案号:陕ICP备08101196号-2 [XA1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