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会议精神, 为确保我校冬季实验室安全, 避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保证学校教学、 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就加强实验(实训) 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院(系) 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的防火、 防盗、防爆和电气安全工作, 落实安全责任制, 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要求各院(系) 结合实验室自身特点, 切实加强实验室各个环节安全管理, 切实做到实验室无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过程安全无事故。
一、 具体要求:
1.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系重点注意各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易燃气体安全、 高压气瓶安全、 电气安全,尤其要注意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库的使用安全危险品管理工作, 完善管理制度,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要组织师生进行相关演练,做到事故面前处置妥当, 不慌张。
2.幼儿教育学院重点注意 5 号教学楼各实训室的安全。美术系2重点注意对 1、 2 号教学楼、 5 号教学楼各画室的安全, 尤其是消防安全。教育科学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音乐系、 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美术系、 数学与统计学院、 体育系重点对所属各实验(实训) 室的防火、 防爆、防水、 防盗和电气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排除安全隐患。
3.各院(系) 要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构建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安排:
1.院(系) 自查:
2018 年 11 月 23 日- 11 月 28 日。 要求 11 月 29 日以前, 各院(系) 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纸质版报送至 2 号教学楼 A 区 201室, 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设备管理科办公室。
电子版报送邮箱: 584510969@QQ.com。
联 系 人: 武佳宁
联系电话: 81530226
2. 学校检查: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具体检查时间会提前 1 天通知各院(系)。
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 年 11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