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院) 系: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 47 号精神),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 决定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 成立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由以下部门构成: 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党政办(稳定安全办公室)、 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处、保卫处、 后勤服务集团、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系 二、 检查工作内容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普及宣传。 主要检查单位: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生工所)、 化学与化工系实验中心。 三、 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2017 年 12 月 22 日前)。 各院(系) 切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要求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集中检查阶段(2017 年 12 月 27 日)。 整治阶段(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 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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