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 11 号) 转发给你们, 请切实抓好落实, 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 高度重视。 实验室安全工作, 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 2 号) 文件精神, 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推进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 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二、 强化管理。 要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规则》、《学生实验守则》等规定, 坚持精细化管理原则, 认真做好新建实验室的设置、 建设等工作, 系统总结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 加强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 全要素、 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夯实实验室安全工作基础。
三、 开展检查。 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 学校将成立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 于 4 月 12 日对各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 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安全教育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各院系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 并于 4 月7 日(星期五) 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 王珣 电话: 81530226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