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03-29 16:28  

各院系: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11 号) 转发给你们, 请切实抓好落实, 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 高度重视。 实验室安全工作, 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 号) 文件精神, 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推进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 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二、 强化管理。 要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规则》、《学生实验守则》等规定, 坚持精细化管理原则, 认真做好新建实验室的设置、 建设等工作, 系统总结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 加强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 全要素、 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夯实实验室安全工作基础。
   
三、 开展检查。 由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 学校将成立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 于 4 12 日对各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 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安全教育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各院系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 并于 4 7 日(星期五) 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 王珣 电话: 81530226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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