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实验楼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望本建筑内的师生遵照执行。
1.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每学期初都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演练。
2.对可能产生明火的理、化实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有随时灭火的意识。
3.对配备的消防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配备是否到位,器材是否完好,责任是否到人,人员是否会用。
4.上课期间发生火情应首先关断教室总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5.灭火同时,学生在教师和班干部的组织下按消防演练序列迅速而有秩序的进行疏散。
6.疏散通道(楼道和过道)不得堆放杂物,保持行走畅通。
7.爱护消防设施,对过期消防器材要及时请求学校更新。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二、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三、工作人员分岗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四、实验室每天设值班员。值班人员责任:每天下班前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已被切断,大门是否确实锁牢。
五、节假日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节假日前检查,内容包括:
1. 门窗要关好。
2. 水、暖管道不要有漏水现象,水龙头要关紧。
3. 关闭电源。
4. 钥匙要由专人负责。
5. 加班条统一送交系办公室。
6. 假期没人加班的房间要贴封条。
六、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
七、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它生活用品。如有废液,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为了加强实验楼及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国家财产安全,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陕西教育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陕西教育学院安全保卫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及仪器室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辐射、防潮、防淋、防腐、防锈、防鼠等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条 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是我校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基本内容,系级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与环保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实验室、仪器室和安全与环保工作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设备或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做好在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执行。
第四条 实验室必须根据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情况,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必须责任落实到人,每间实验室(包括仓库)应指定专人负责室内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必须按要求建立完整的安全检查记录,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安全责任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漏洞、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实验室主任应做好安全记录,系主管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实验室安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实验室(包括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牢固有效的防盗和防鼠设施,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不得移作它用。消防器材周围和楼梯、走廊内不得堆放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七条 新进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外来实习、协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独立工作。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学生实验、实习应由带班教师或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设课考核。
第八条 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器设备,室内外应挂“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应放置消防器材。因特殊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应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以防万一。
第九条 电气设备或动力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要求使用或改造。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因需要拉接临时线,应经学校安全主管部门同意,用后即刻拆除。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未经许可使用的空调器、电热器必须拆除,并追究当时人的责任。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剧毒品的实验室必须按照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要求,做到使用记录齐全。领用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人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保管、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严禁乱丢乱放,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带出室外。实验室不得存放剧毒物品,使用后剩余的剧毒物品应及时送设备科保管。
第十一条 压缩气体钢瓶、高压灭菌设备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指导使用,安放场地应有防爆防火设施,安全阀和压力表必须定期检验,保持灵敏可靠。各种压缩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或明火,防止曝晒。使用中禁止碰撞和敲击,漆色标记应保持完好,专瓶专用。
第十二条 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等民用产品及其贵重金属、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场地应安装防盗设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应安排人员值班。需要夜间进行实验的,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楼值班人报告并得到允许,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四条 每日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将水、电、门、窗关好,有毒化学药品送仓库保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检查,严防电器设备长时间通电、供水管长时间流水而无人照管。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实验室工程项目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教学设备时,必须保证有完备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设施和措施,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三同时”的项目审批要求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噪声。实验室应解决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处理问题,有毒有害废液、废渣应分类集中,专人负责回收处理,不得污染校内外环境。凡将有毒有害“三废”随意倾倒、排放入大气或下水道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学校实验室和安全主管部门,按照《陕西教育学院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及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和《陕西教育学院安全保卫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肇事者或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主管实验室和学校安全的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记入实验室年终考核和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评优记录中。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
1、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领用、验收、维护保养、联系维修事务,由实验室主任监督执行。全体人员必须自觉关心、参与和配合这项重要工作。
2、 实验室主任必须在学校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制订出仪器设备的请购计划、报废计划,添置补充新仪器,以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制定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使用率的问题避免闲置浪费。
3、 仪器的使用者,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规则操作,严禁擅自改变仪器操作要点,仪器存放位置,如确需改变者,应经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4、 使用各类仪器,应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违规操作而导致仪器损坏者,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按实验室有关条例处理。
5、 仪器设备每年核对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一旦发现问题,应通报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 一般违纪违章,没有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和环境污染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 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原价 50%-100%的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
3、 造成仪器设备、设施丢失者,除全额赔偿外,并处以原价 100%的罚款,进行批评教育。
4、 仪器设备、设施严重损坏或丢失,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者,除执行 2条、3条外另处以每人每次300-1000元罚款。
5、 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者,除执行第 4条外,另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工作档案管理及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
1、 实验室每学期都必须有实验人员的分工情况记录,实验人员必须坚持写工作日记。
2、 实验人员的考核按学校的考核办法执行,实验室必须有考核情况记录。
3、 每台仪器必须配备一本“使用情况记录本”,使用者必须如实填写“使用情况记录本”。若发现故障,必须及时维修,维修情况写在“使用情况记录本”上。
4、 基本信息必须在每学期的实验结束后及时整理出来,报理学院汇总,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学年、学期、学生实验班级、每班人数、实验内容、学时数等。
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
1、 凡需短期借用实验室仪器、工具及生活用品,离开实验室及预备室者,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2、 实验室散装药品,原则上不予外借,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少量者,须有实验室主任批条,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 每次实验中所用低值耐用物品,实验前后均由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当面点清,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分清责任。
4、 实验室暂时不用的物品,要妥善收藏保管。
5、 固定资产的使用者,必须如实填写“使用情况记录本”,实验人员当面核对,若仪器有损坏,则上报理学院酌情处理。
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方法
1、 购置前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造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本系会同有关专家逐项评议审查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2、 每台仪器的管理和使用责任到人,仪器操作者必须在仪器管理责任人指导下,经技术指导,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详细登记使用时间、实验内容、使用前后仪器状况。
3、 每台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以及检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
4、 未尽事宜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及有关处罚制度。
5、 本方法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实验室“三废”处理措施
实验室“三废”的处理是指对从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如暂时不能利用的,则进行无害化处理,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一、废气
1、 实验室里某些毒害性较小的气体,一般通过通风橱稀释排放到高空大气中或者直接用换气扇排气。
2、 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 取浓 NH3.H2O、浓HCl、浓HNO3、Br2等易挥发的试剂。
(2) 制备或反应产生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或有毒的气体(如 H2S、NO2、Cl2、CO、SO2、HF等)。
(3) 加热或蒸发 HCl、HNO3等溶液。
3、 毒害性较大的气体,要经过吸收瓶吸收后进行处理。有些废气可用吸附剂吸附,然后排放,如: Cl2、H2S、SO2、NO2、HF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NH3用H2SO4溶液吸收。
二、废液
1、 废酸(或废碱)液的处理
将废酸与废碱中和(用 PH广泛试纸检验是否为近中性)后倒入废液桶。
2、 有机废液的处理
对可以回收利用的溶剂应及时回收。做性质实验产生的少量的有毒废液,通过加适量的氧化剂氧化后倒入废液桶。
3、 含重金属离子废液的处理
处理重金属离子废液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入 Na2S或NaOH,使重金属离子形成难溶性的硫化物或氢氧化物而分离除去。
三、废渣
1、 实验室里大体产生下列固体废弃物:
玻璃器皿碎片、夹带滤渣的滤纸、碎瓷片、火柴棍等作为一般的生活垃圾处理。
2、 用空的 500ml的原药瓶,退回给生产厂家。
3、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无毒的,直接倒入废液桶内;有毒的,根据它们的化学性质处理后倒入废液桶内。每次做完实验都要倒废液桶,经过处理过的废液倒入生活污水池内。
总之,“三废”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不影响环境保护,不造成着火、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