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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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标本室管理制度
2016-02-18 15:59  

 

一、标本室是陈列标本、学生实习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不得从事其他活动。

二、标本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在室内嬉戏打闹。

三、教师利用标本室上现场课,要执行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要事先通知管理员,并认真填写“标本室使用记录”。

2、加强对学生组织管理,教育学生爱护标本,正确使用标本。

3、标本以观察为主,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触摸标本,更不能拿在手中玩耍或带出室外。

4、实习完毕,要将标本放归原处,摆放整齐,并进行卫生清扫。

四、标本室管理人员要履行如下职责:

1、标本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

2、经常检查、维护标本,及时进行保养,要做好防尘、防霉、防虫咬、防晒工作;标本浸液要及时添加,并定期更换;标签要及时更新。

3、积极配合专业教师制作新标本,以充实标本室,不断加强标本室的建设。

4、对已经腐烂的标本,经系主任书面批准后,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

五、教师上课领用标本,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标本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

六、所有标本一律不得外借。

七、标本若有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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