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实验室规则
2016-04-13 12:49  

 

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得做它用。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进行。

四、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性能完好。

五、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院内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携出院外或院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批准。

六、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按赔偿制度处理。

七、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确定专人负责。

八、对有毒、易制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贵重金属等应确定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用后登记。对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实验室隔夜存放,使用时必须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中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

九、仪器设备、材料物品等必须建立账、卡,做到账、卡、物一致;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报废时须由有关专家做技术鉴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十、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十一、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离开实验室时,注意检查水龙头、电闸、关好门窗,杜绝不安全隐患存在,确保实验室安全。

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0年12月8日

关闭窗口
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Copyright©2013版权所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备案号:陕ICP备08101196号-2 [XA12587]